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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籍是個人與特定國家之間的固定法律聯系,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的法 律依據。雙重國籍是一個人同時具有兩個國家的國籍的不正常狀態,對國家的 國籍管理形成挑戰。“一人一籍”原則是國籍立法中一直堅持的立場,但實踐 中因各國立法、實踐都存在較大差異,造成了國籍沖突。當然,我國也不例外, 雖然我國《國籍法》對雙重國籍持否定態度,但實踐中卻存在著兼具中國國籍 和外國國籍的雙重國籍人,而民間對承認雙重國籍的呼聲日漸增多。為此,結 合國際法理論和我國國內立法,對我國存在的雙重國籍問題進行研究是具有重 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本文主要從四個方面討論我國的雙重國籍問題:第一部分從雙重國籍的相 關概念進行展開,分析了各國對其的法律調整,延伸至我國對其相關規定,中 國的國籍立法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第二部分闡述了我國實踐中存在的雙重 國籍現象,分析了此現象產生的原因,討論了雙重國籍者對開放雙重國籍的訴 求;第三部分對我國國籍的立法前景進行了論述,分析了雙重國籍的利弊,提 出了在現實國際國內環境下,中國不應開放雙重國籍觀點及理由;第四部分對 修改我國《國籍法》提出幾點建議,就我國現實存在的國籍沖突困境提供幾點 可行性方法。全文注重理論和實踐的整合,結合國內外規范及實踐提供一種有 限度的創新性研究。最后,針對我國的雙重國籍問題,理論實際相結合,為建 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籍管理法律制度提出建議。
關鍵詞:國籍;國籍管理;雙重國籍;待遇
ABSTRACT
Nationality is a fixed legal connection between an individual and a specific country and is the legal basis for the State to exercise its jurisdiction. Dual nationality is a person who has two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the nationality of the abnormal state, the national nationality management challenges. MOne person and one membership’’ principle is the nationality legislation has always insisted on the position, but the practice because of national legislation, practice there are large differences, resulting in national conflict. Of course, China is no exception, although China?s "Nationality LawM on the dual nationality of a negative attitude, but the practice there are both Chinese citizenship and foreign nationality of the dual nationals, and civil recognition of dual citizenship calls are increasing. To this end, combined with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China?s domestic legislation, the existence of dual nationality in China to study the problem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the dual nationality problem of our country from four aspects: the first part starts from the related concept of double nationality, analyzes the legal adjustment of each country, extends to our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legislation is a dynamic development The second part elaborates the double nationality phenomenon existing in our country抯 practice, analyzes the reason of this phenomenon, discusses the dual nationality抯 claim to the open dual nationality; The third part discusses the legislative prospect of our nationality The fourth part of the amendment to our country "nationality lawM made a few suggestions on China抯 reality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ies to provide a few conflicts of nationality to provide a few nationalitie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dual nationality of the pros and cons, proposed in the real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environment, China should not open the dual nationality view and reason; Point feasible method. The full text focuses on the integr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combined wi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norms and practice to provide a limited degree of innovative research. Finally, in view of our country?s dual nationality problem,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combine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nationality managemen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Nationality; Nationality Management;Dual Nationality; Treatment
目錄
第1章引言 1
第2章雙重國籍問題概述 2
2. 1雙重國籍產生的原因及其影響 2
2. 1. 1雙重國籍的產生的原因 2
2. 1.2雙重國籍的影響 4
2.2雙重國籍問題的法律規定 5
① 2.1國際立法對雙重國籍的調整 5
2.2.2各國國內法中有關雙重國籍的規定 6
① 3我國雙重國籍法律規范的歷史發展和現行規定 7
2. 3. 1晚清政府時期的國籍法及對雙重國籍的規定 8
2. 3. 2民國時期國籍法及對雙重國籍的規定 9
2. 3. 3新中國成立后旳國籍法及對雙重國籍的規定 10
3.4現行國籍法及其對雙重國籍旳規定 10
第3章我國的雙重國籍問題現狀 12
1我國雙重國籍現象 12
② 1. 1我國海外華人存在事實上的雙重國籍 12
② 1. 2我國港、澳居民存在事實上的雙重國籍 13
3.2我國雙重國籍問題產生的原因 14
3.2. 1立法原因 14
3.2.2執法原因 15
3. 3對雙重國籍的新訴求 16
3. 3. 1海外華人華僑的相關訴求 16
3. 3. 2 “兩會”關于雙重國籍的提案 18
第4章我國雙重國籍問題的立法分析 20
4. 1雙重國籍利弊分析 20
4. 1. 1承認雙重國籍的理由 20
③ 1.2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理由 21
③ 2我國不應承認雙重國籍 22
2. 1不承認雙重國籍符合一人一籍原則 22
4.2.2不承認雙重國籍符合海外華人的長遠發展 23
4.2.3不承認雙重國籍符合我國國情 24
第5章應對我國雙重國籍問題的法律對策 27
1修改完善《國籍法》 27
④ 1. 1借鑒港澳地區解決雙重國籍問題的經驗 27
④ 1. 2借鑒外國解決雙重國籍問題的經驗 28
5. 1. 3給予具有雙重國籍者選擇權 31
5. 2加強和完善國籍信息管理體系 32
5. 2. 1建立健全我國公民國籍信息庫 33
5.2.2建立健全與外國信息共享平臺 33
5.3完善我國外籍華人的權益保護 34
5. 3. 1為外籍華人的出入境與定居提供便利 34
5.3.2給予外國國籍華人更多待遇 35
第6章結語 37
至夂i射 38
參考文獻 39
第1章 引言
20世紀50年代以前,中國在立法上是承認雙重國籍的,但因種種原因,中 國在50年代開始,實行單一的國籍政策。1980《國籍法》的出臺,是把新中國 成立后處理雙重國籍問題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中國實行單一的國籍 政策的原由,實際是在當時特殊的國際形勢下所作出的對為了和周邊國家建立 良好關系的應宜之策。經實踐證明,這一做法固然放棄了一部分國家主權、部 分中國公民的自然權利,但是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建國初期與鄰國的外交關系。 中國實行單一國籍政策之后,東南亞國家消除了對中國的部分敵意,保持了相 對友好的關系。另一方面,隨著時代發展,全球化日益加深和新一代移民浪潮 的發展的當今,過去取得成效的單一國籍政策又產生了新的問題。海外新移民 的權利意識覺醒,對雙重國籍的需求和討論也與日倶增。近年來,雙重國籍問 題一直在國內學術界熱議,海外華人華僑也在討論這個問題,甚至在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上代表們也多次提案。
在國際法上,還未就各國如何制定國籍法達成的統一規定,各國國籍法都 是由各國根據自己的考量來自行制定。在立法過程中,各國制定國籍法都是根 據其實際需要和現實情況,必定會導致國籍沖突現象。在國際法上雙重國籍屬 于積極的國籍沖突,一般通過雙邊條約來解決該國籍沖突問題。
本文既立足于我國的國內立法,又結合國際法的理論和實踐,對我國目前 實際存在的雙重國籍現象進行研究,分析其利弊,并對我國的國籍管理制度提 出完善的建議。
第2章 雙重國籍問題概述
在國際上,各國立法對雙重國籍主要有承認或者否定兩種觀點,各國對雙 重國籍承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直接在本國的國籍法上規定承認雙重 國籍,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規定本國公民可以同時兩種或以上國籍;二是第三 國對他國家公民已經擁有的兩個或以上國籍予以確認。#第一種承認雙重國籍的 方式是國內法立法,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為,不受他國法律影響;第二種承認 雙重國籍的方式是第三國對現實存在的情況認定,并不涉及到國籍國的國內法。
有人認為,國際法上確認的國籍唯一原則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因為在實踐 中各國的國籍立法都是根據各國的實際需求和現實情況所確定的,無論在哪個 時期,各國國情和需求必定不完全一致,以致于國籍沖突是必然現象。為應對 雙重國籍問題的挑戰,首先需要了解雙重國籍產生的原因及其影響,分析我國 雙重國籍的立法沿革和現行立場,以便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
2.1雙重國籍產生的原因及其影響
在討論雙重國籍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了解雙重國籍到底是什么?在《法 學大辭典》中這樣說到:由于各個國家對其國籍規定的不同致一個人同時擁有 兩個國家國籍的一種法律狀態。周鯁生教授在其論著《國際法》中對雙重國籍 給出類似的定義:“由于各國國籍法的復雜情況,個人的國籍問題雖然屬于國 內法決定的事,卻一直成為國際上一個極困難的問題。照常理說,每個人都應 該有一個國籍,也應該只有一個國籍。” 但在事實上各國內國法所釆用不同 的原則和規則實施的結果常常產生雙重國籍和無國籍的情況。”
2.1.1雙重國籍的產生的原因
因出生而產生。全世界各國都是針對自己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來制定屬于本 國的國籍法或國籍政策,在對于國籍的原始取得上面,各國也有所不同。所以, 關于出生的認定原則,在不同的國家之間是存在認可差異的,這即是雙重國籍 的問題。在世界范圍內,依靠出生來區分國籍的原則大致分為三種。#首先是血統主義,此原則又稱屬人主義。這是一種根據孩子的父母來認定國籍的。該原 則是指不管孩子是何地出生,只需要考察其父母的國籍,依據其父母的國籍認 定該小孩屬于哪國公民。其次是出生地原則,該原則是指孩子在出生時,身在 哪國的主權管轄范圍內,就擁有該國的國籍,其父母的國籍不需要列入參考。 最后是兼采主義原則,它的含義是指有兩種方式可以確定孩子出生時是具有哪 國國籍的。該原則是上述的兩種原則的合并,它的效果在于本國的利益得到了 維護。因此,這種兼采原則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認可。舉例來說,假如孩 子在法國出生,但是孩子的父母都是具有中國國籍的,按照中國所認可的國籍 原則來說,中國認為不論孩子是否出生在本國,都因為其父母是中國國籍,所 以該孩子只能是中國國籍,這就是為中國所認可的血統主義原則。與之相反的 是,法國則是認為該孩子是在其主權管轄范圍降生的,因而該孩子是擁有法國 國籍的。綜上所述,一個問題產生了,孩子的國籍出現了兩個,即為雙重國籍。 而雙重國籍的產生恰恰也是因為上述情況的出現。然而會出現雙重國籍的情形 還有一種,即父母雙方是不同國籍的,但是屬于的國家都是認可血統主義原則。 那么在認定孩子的國籍上,也會出現雙重國籍的現象。比如,男方是具有中國 國籍的,女方是具有意大利國籍的,這二人在婚后,其孩子不論是在哪國出生, 都因中國和意大利兩國認可的是血統主義而產生雙重國籍的問題。
因入籍而產生。任何一個公民都有權利根據本人的意愿,在法律允許的范 圍內自愿選擇加入外國國籍,這是公民自由權利的體現;當申請者的條件符合 準入國的規定,可以取得該國國籍,并且不要求申請入籍者放棄原國籍,原國 籍國在其國籍法中未規定類似于中國國籍法中的自動喪失國籍條款,那么公民 在未退出原國籍,原國籍國也未掌握這一情況下,該申請得到批準時,入籍者 就具有了雙重國籍。?
因婚姻而產生。目前世界各國對婚姻取得國籍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無條件、有條件和國籍不變更。這三種國籍的獲取方式都是針對結婚的女方而 言,即因婚姻變更國籍或者不變更只針對女方的國籍,當事男方的國籍是不變 動的。在上述三種情形下,不管是哪種情形,一旦女方加入男方國籍而沒有退 出原國籍或者女方國籍國沒有類似中國關于國籍自動喪失的規定,就產生了雙 重國籍。但是,隨著文明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女性要求男女平等,各國立 法也相應修改,在國籍立法和實踐中規定國籍不受婚姻影響,女性的國籍不受婚姻狀況的影響。因收養而產生。是一國公民收養另一國兒童,如果該國以兒童必須加入養 父母所在國籍為必備條件,但是兒童原國籍國并沒有關于自動喪失的規定,此 時,該收養兒童就擁有了雙重國籍。?
2.1.2雙重國籍的影響
“唯一國籍原則” @原則是是國際法的傳統原則,雙重國籍是與之不相符合 的。任何公民所擁有的國籍,不僅是其身份的象征,同時也是國家對其進行管 理和保護的重要依據。在國際法上,每個國家的主權都是獨立存在的,如果一 公民擁有兩種國籍,就可能出現兩個國籍國都要對其進行管理的情形;例如在 兩國都以該公民擁有本國國籍來對其進行管理時,這就會引發管理沖突。該問 題在戰時效忠問題上尤為突出,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要求符合條件的公民在戰時 為國家效力的規定,但是如其擁有雙重國籍,該為哪國效力,會使公民陷入兩 難;更嚴重的是,當這兩國是戰時敵對國時,無論公民選擇哪國,都是對另一 國的背叛。新中國成立之時,因種種原因我國約有1000千多萬華僑居住在東南 亞各國。1945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亞擺脫了荷蘭的統治建立了印度尼西亞共 和國。當時,眾多華僑居住在印尼,新成立的印尼政府認為這些華僑是中國國 籍,本質上是效忠于中國的,如果不處理這些華僑的國籍問題將會對印尼產生 不利后果。再加上,當時正處于二戰之后的特殊時期,意識形態問題嚴重,中 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了打壓中國,就企圖利用在這些華僑 的國籍問題來挑起事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陰謀得以得逞,周邊國家對中國 虎視眈眈,在印度尼西亞和越南都發生了排華運動,這使我國在東南亞華僑受 到了嚴重迫害,甚至有人稱其為“潛在的北京第五縱隊”,認為華人華僑是中 國對外擴張的工具。這個例子說明,如果不能解決好海外華僑的國籍問題,不 能正確地處理華僑和東南亞各國的關系,將對一個國家產生重要的影響,尤其 是剛剛成立的新中國。
雙重國籍除了對國籍國有影響之外,雙重國籍對第三國也有重大影響。主 要表現在當雙重國籍者在第三國管轄范圍內,如在一個刑事案件中,一個具有 ①雷明光,王保同:《我國邊民跨境婚姻家庭的困境與思考一一以云南、廣西邊境地區為例》,載《中央 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
雙重國籍的犯罪嫌疑人逃亡到第三國時,就會涉及到引渡,該嫌疑人的各所屬 國籍國都要求引渡時,第三國如何處理就成問題。此種情況以秘魯前總統藤森 在智利被捕時的引渡案最為典型。?藤森擁有秘魯和日本兩國國籍,當他在智利 以國際通緝令被逮捕時,日本和秘魯都對智利主張管轄權,要求將藤森引渡回 國。但是國際法對雙重國籍者如何引渡并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是由逮捕國決 定,因此智利就陷入了外交兩難。所以,解決雙重國籍問題勢在必行。
2.2雙重國籍問題的法律規定
雙重國籍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國籍國和第三國都有重要影響,甚至產生不 利后果。因為國籍不同于其他問題,還涉及到國家主權、關系國家內政問題, 所以有必要積極釆取措施,降低因雙重國籍對國家的權益的損害。無論是國際 公法還是國際私法都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而做出了努力。但是,在本文中,因篇 幅和研究方向所限,主要是從國際公法的視角來闡述雙重國籍問題。國際公法 學者在論述雙重國籍問題時,主要是從國籍立法上來解決,就是一人一籍原則 為國籍法立法原則,這樣可以從根本上解決雙重國籍問題。因雙重國籍不僅是 一個國內法問題,還涉及到他國立法,所以在實踐中,國際公法主要是通過國 內立法和國際條約的形式來應對雙重國籍問題。
2.2.1國際立法對雙重國籍的調整
國際立法對雙重國籍的調整主要是有兩種方式:一是雙邊條約,二是國際 公約。由于雙邊條約的范圍小,針對性大,時效快等特點,在國家間也容易達 成一致,所以以雙邊條約的形式解決國籍沖突問題的法律調整較多簽。因此, 雙邊條約數量巨大,例如在1867年,美國首任駐北德聯邦大使——班克羅夫特 (George Bancroft)就與北德聯邦簽訂了雙邊條約。之后,美國又與一系列國家 簽訂了限制雙重國籍的條約,這些條約稱之為Bancroft Treaties。@1955年我國同 印度尼西亞簽訂的《關于雙重國籍的條約》,就是通過雙邊條約的形式來解決 雙重國籍問題的。
第二,國際公約。國際公約相較于國際條約來說,因適用的較普遍性,涉及的國家多,范圍也更大,所以起草修訂起來也更復雜。如1930年的《關于國 籍法沖突的若干問題的公約》、《關于雙重國籍下兵役義務的議定書》,1933 年的《美洲國家間國籍公約》,1957年的《己婚婦女國籍公約》,1961年的《維 也納外交公約》、1976年的《禁止并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1979年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這些公約都對雙重國籍進行了規定。雖 然各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國籍法的統一原則,但是各國都在盡量消除雙重國籍。 各國在制定國籍法時,應當考慮到整體利益,當發生國籍沖突時,盡量進行協 商,友好地解決問題。
目前,國家間解決雙重國籍問題最主要的手段還是通過訂立雙邊條約,這 是在目前的國際國內形式上最行之有效的方法。雙邊條約的針對性強,涉及的 國家少,分歧也相對較少。
2.2.2各國國內法中有關雙重國籍的規定
國內立法。在各國國內立法中,對國籍管理都有所規定,各國從本國利益 和實際需求出發,制定適合本國的國籍法,才造成了各國對雙重國籍的不同態 度。總結起來,各國對待雙重國籍的態度和立場主要有以下幾種:
明確認可(完全認可)雙重國籍的國家
明確認可或完全認可雙重國籍的國家較少,只有極少數;例如俄羅斯在其 憲法中規定:“俄羅斯聯邦公民根據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簽署的國際公約, 可以擁有外國國籍。”;薩爾瓦多憲法規定:“出生于薩爾瓦多之人有權享有 雙重或多重國籍。”
間接認可(默認)雙重國籍的國家
在各國法律中,明文規定認可或禁止雙重國籍的國家是相對較少的,大多 數國家在其國內立法時都采取模糊態度,按照一般的“法無禁止即合法”的法 理原則,我們認為只要在法律中沒有禁止,就推斷該國是承認雙重國籍的。例 如,美國憲法在其修正案中寫道“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并受其管轄 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從該條文中可以看出,在國籍的 原始取得方式上,美國采取的是以出生地主義原則為主,只要在美國國土范圍 地出生的孩子都是美國公民,或者只要取得了美國國籍的都承認其是美國公民; 在該修正案中,并沒明確提到取得美國國籍的前期條件是放棄原國籍,即對于入籍者的原國籍采取默認態度,也就是在間接承認了雙重國籍。這種做法是目 前大多數國家的通用做法,特別是向美國作為一個移民國家,最大限度的把公 民劃入管轄范圍之內。?
有條件認可(例外認可)雙重國籍的國家
有條件認可雙重國籍的國家。這類國家在原則上是實行單一國籍制度的, 但在國籍立法中又規定了例外情形。例如印度在其國籍法中規定,印度的雙重 國籍政策只針對1947年后離開印度的第四代后裔。該條款說明,在印度的雙重 國籍政策是有限制條件的,只有出現特定的條件,印度才會認可其雙重國籍身 份。該條款最鮮明的特點就是只承認本國國民的雙重國籍,對外國公民申請入 籍,是予以否定的。@除此之外,多米尼加、玻利維亞、埃及等國在憲法規定了 雖然規定了自動喪失條款,但在其后面又附加例外條款。這些都表明了上述幾 國其實是在符合其規定的例外原則時,是認可雙重國籍的。
完全不認可雙重國籍的國家
完全不認可雙重國籍的國家。這種情形和第一種一樣,明確地不認可雙重 國籍的國家只有少數幾個,大多數國家對雙重國籍還是持肯定態度的,在一定 的條件或情形下認可雙重國籍的存在,即默認或有條件承認。例如中國(大陸 地區)是典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在我國《國籍法》中明確寫道中國不 承認雙重國籍。除中國之外,朝鮮、文萊等國家也是完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
據統計,在亞洲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共35個,在歐洲有45個,在 美洲有47個,大洋洲22個,非洲49個;完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公 共27個。
如文所述,各國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和現實國情對雙重國籍持不同態度。 中國現行的國籍制度下是不認可雙重國籍的,但是這個規定在中國的國籍發展 史中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也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經歷了從認可到否定的 不同階段,下節具體闡述。
2.3我國雙重國籍法律規范的歷史發展和現行規定
我國雙重國籍問題由來己久。清朝末年以前,中國都是封建社會實行的都 是閉關鎖國政策,對外交往較少,國籍沖突問題就無從談起。但從晚清開始,西方國家開始入侵中國,用大炮打開了中國的大門,從此,對外交往開始頻繁 起來,人口流動也隨之增加。我國國籍立法也隨著時代發展而變化,對國籍的 管理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承認雙重國籍到單一制國籍的不斷轉變的過程。 這些歷程將在下文具體闡述。
2.3.1晚清政府時期的國籍法及對雙重國籍的規定
在晚清政府時期,中國國力落后,西方資本主義列強侵入中國,為了牟取 暴利和掠奪勞動力,西方列強從事罪惡的勞動力貿易,大量華民流入海外,并 形成了一個數量巨大的華僑群體。由此,至20世紀初,在東南亞已經居住著很 多華人華僑。但是,東南亞國家也同中國晚清政府一樣,受到西方國家的壓迫, 例如爪哇(今印度尼西亞)也被荷蘭所殖民。當時荷蘭對當地的華人華僑進行 打擊和壓迫,制定的《荷蘭新訂爪哇殖民籍新律》中,大肆針對我國在東南亞 華人華僑,為了維護我國民族權益和華人華僑權益不受侵害,為此,在這種特 殊時期,晚清政府在1909年3月頒布了《大清國籍條例》。?
《大清國籍條例》是作為近代中國第一部成文國籍法,是中國國籍法法治 走向軌道化的開端,該法對中國的法治進程具有重要意義。@該條例總共5章24 條再加上實施細則10條。對于國籍的取得,在條例中寫道“采取折衷主義中注 重血脈系之辦法,條理分明,取裁允當,所擬施行細則,亦系參照歷年交涉情 形。”,該條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國籍取得采用血統主義,特別注重父系血統, 這與我國當時的封建社會男尊女卑思想是相一致的,是社會意思在法律上的體 現。這個特點在“固有籍”表現的尤為突出,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在該章節 中規定了我國原始國籍的取得是采用血統主義原則,突出父系血統的地位,規 定只要小孩的父親是中國國籍,就不需要考慮其出生地和其母親是不是屬于中 國國籍因素,當然的就具有中國國籍。@這就是《大清國籍條例》對原始國籍取 得規定的最突出的特點。根據國家主權的原則,中國就可以對在海外出生的華 僑具有了管轄權,該法律就是其進行管轄的法律依據。同樣,因為該原則的存 在,如果小孩不在中國出生,其出生地為采用出生地主義為原則的國家,就產 生了國籍沖突,該孩子在出生時事實上就擁有了雙重國籍。雖然該條例因為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存在較大的局限性,觸犯了當地殖民者的利益,但是,這也是 晚清政府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和人民利益的有效嘗試,取得了一定成效,激發了 海外華人華僑對袓國的認同感和愛國之情。是具有較大的理論和實踐價值的。?
2.3.2民國時期國籍法及對雙重國籍的規定
民國時期,我國制定頒布了兩部成文國籍法,這是由于當時特殊的國情所 決定的,民國時期,政局動蕩,政府更迭頻繁。這兩部國籍法分別是:1912年 孫中山先生領導的中華民國制定頒布的《中華民國國籍法》以及1929年蔣介石 領導的南京國民政府制定頒布的《國籍法》。在清末時期,大量的海外華人華 僑也在尋求救國救民的道路。他們在國外學習了西方的先進思想理論,了解了 舊的封建君主專制已經不適應時代的發展潮流,他們率先發起了推翻封建君主 專制的革命,為中國的民主制度的建立和鞏固打下了基礎。
海外華人華僑對中國民主革命過程中所作出的巨大貢獻,孫中山先生為領 導的中華民國建立之后,對他們肯定了其功勞、高度贊譽稱其為民國革命之母。 為了肯定海外華人華僑的貢獻、團結海外華人華僑,中華民國在其1912年11 月頒布的《中華民國國籍法》及其《施行細則》中,以法律條文的形式體現出 來,對其權益進行了確認和保護。在1914年11月修訂頒布的《修正國籍法》 及其《施行細則》中,這種權益得以進一步保護。除此之外,在1929年,以蔣 介石為領導的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國籍法》及其《施行條例》當中,相對于 前幾部國籍法當中,最大的進步就是加入了男女平等的新思潮,一定程度上摒 棄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該法中增加了只要母親是中國國籍,也不衡量小 孩父親的國籍和出生地,小孩出生時當然就具有了中國國籍。該法能體現時代 發展的進步,過去的以父系血統主義為原則在此時等到了豐富和完善,增加了 以母系血統主義原則,體現了男女平等的立法思想。
這兩部國籍法都以堅持血統主義為其國籍取得形式,承認雙重國籍,本質 上都是對《大清國籍條例》的繼承和發揚。這幾部國籍法都認為只要出生的時 候是中國人,不管以后在何地、加入何國籍,中國國籍都不喪失。這兩部國籍 法也同樣體現了我國國籍立法走向法制化的進程,為以后的國籍立法樹立了參照。
2.3.3新中國成立后旳國籍法及對雙重國籍的規定
在新中國剛剛成立之后,當時國際國內環境都十分復雜。國內因常年戰爭 經濟發展停滯、政局不穩、人民生活非常艱難;國際上,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因 為意識形態對抗、國家利益需求,聯合起來對中國進行打壓封鎖,剛剛成立的 新中國內外交困。當時為了應對國內國外的困境、鞏固新生的中國政府、團結 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中國共產黨在對處理華人華僑問題工作時中明確承認雙 重國籍。這一做法是取得一定成效的,海外華人華僑對袓國的認同感增加,對 袓國的支持也增強了。但是,在另一方面,承認海外華人華僑雙重國籍這一政 策卻引起了華人華僑所在國的不滿。特別實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有心挑唆之 下,認為這些華人華僑是中國向外擴張的橋梁,各所在國大肆對華人華僑進行 打壓,甚至發生了大規模的排華行動。在華人華僑數量比較大的東南亞國家, 這種情形更加嚴重,他們對華人華僑商店學校等進行打砸,給當地的華人華僑 帶來嚴重危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國內外的困局表明,此時中國己經不再適 宜承認雙重國籍了。為了與周邊國家建立睦鄰友好關系,團結亞非拉國家,以 應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圍剿,需要適時的改變國籍策略。
雖然我國一直奉行的都是和平共處的外交策略,特別是以周恩來總理提出 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本原則。在與各國家交往時,也一直都本著和平共處 五項原則的,但是因為上文所述的華人華僑的雙重國籍問題,亞非拉國家還是 對中國持敵視態度。為了緩解這個問題以及讓海外華人華僑的能夠更好地融入 住在國,中國開始改變國籍原則。在1955年時,新中國政府與印尼政府簽訂了 雙邊條約。在條約中,中國明確表態不承認在印尼的華僑的雙重國籍。其后, 分別與菲律賓政府、馬來西亞政府以及泰國政府發表了聯合公報,在這些公報 中,給以了華僑國籍選擇權,一旦選定之后,中國認可其選擇的國籍,另一國 籍就自動喪失了,通過上述行為表明了新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態度。@通過這 些條約與公報,中國與東南亞各國建立了相對友好的交往關系,解決了當地華 人華僑的國籍問題,促進了中國外交的發展。
2.3.4現行國籍法及其對雙重國籍旳規定
如上文所述,新中國在成立后,在與亞非拉國家的交往中,確認了國籍單一制原則,但都是通過條約與公報的形式表現,并沒有上升到立法層面。為了 進一步明確我國的單一制國籍原則,1980年制定頒布了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部成文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該法中確認了我國的單一國籍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共18條,在法條中,對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 復做出了具體規定。其中最大的特點就是在發條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的是單一 制國籍,禁止雙重國籍。具體表現在:在《國籍法》第3條中規定,“中華人 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該條款是對雙重國籍的明令禁止。 接著在該法的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中,對可 能出現的雙重國籍情形進行了闡述,規定了只要公民具有中國國籍就不能擁有 外國國籍,擁有了外國國籍,中國國籍自動喪失,不以當事人的意思為轉移, 總結起來就是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從頒布到現在,已經走過了 37個年頭, 該法的頒布,意味著中國以國內立法的形式正式否認了華僑的雙重國籍,確立 了單一的國籍原則。@實踐證明,這一原則行之有效的,中國根據國籍法的規定 與各國交往,解決了中國與各國的國籍問題,國家交往朝著良好方向發展,海 外華人華僑的國籍問題得到最終確認,讓他們能更好的融入國籍國,有利于其 長遠利益。
綜上,本章節先是介紹了國籍與雙重國籍的相關問題,接著闡述了雙重國 籍產生的原因以及帶來的影響;然后分析了各國對于雙重國籍的有關規定,延 伸到我國有關雙重國籍的規定。我國的國籍立法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在晚 清時期我國對于雙重國籍的認可的,為此還頒布了第一步成文的國籍法--《大清 國籍條例》;在民國時期,受西方民主思潮的影響,中國的國內環境發生了重 大轉折,從封建主義社會過渡到民主主義社會,在此時期,也頒布了兩部法律, 對國籍問題進行調整;接著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這時中國解決國籍問題爭端主 要是依靠條約和公報,并沒有制定成文法;直到1980年,中國社會主義的國籍 立法正式出臺,確立了中國對國籍問題的態度,就是不承認雙重國籍。
第3章 我國的雙重國籍問題現狀
從1980年開始,我國明文規定不承認雙重國籍開始,我國的雙重國籍問題 在一定程度上是得到了解決,國籍單一原則發揮了很大的積極作用。在法律層 面上,中國實行一人一籍原則,只認準單一國籍,但法律總是有局限的。因為 法律條文的不完善,實際情況發生了改變,而現行國籍法已經施行了 30多年, 其中很多條款已經不適應現實的具體情況了。在實踐中,雙重國籍現象也屢見 不鮮,為有效應對雙重國籍問題的挑戰,還需要對我國事實存在的雙重國籍現 象以及該現象產生的原因進行具體分析。
3.1我國雙重國籍現象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飛速發展,經濟總量目前排在世界第2,僅次于 美國。中國綜合國力大大加強,中國國籍對公民的吸引力也明顯增加。一方面, 公民為了可以獲得更好的教育、更好的工作環境和更好的社會保障等原因而加 入外國國籍;另一方面,這些移民海外的華人可能因對袓國的熱愛、對中國國 籍的帶來的利益等原因又不愿放棄中國國籍。根據中國的《國籍法》規定,這 些華人的中國國籍已經自動喪失了,但實踐中,我們很難發現其外國國籍的存 在,造成了事實上的雙重國籍現象。除了上述情形之外,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 在香港和澳門地區實施的一國兩制特殊制度,實際上也造就了雙重國籍現象。
3.1.1我國海外華人存在事實上的雙重國籍
依據我國《國籍法》相關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出現該法第9條當 中規定的中國公民出于自愿加入其他國籍,將自動喪失我國國籍。不過,一些 公民并不會及時的主動的去相關部分申請注銷中國國籍,而且有些甚至刻意對 其加入別國國籍的事實采取隱瞞的態度。由于法律存在被動性,這些擁有雙重 國籍的公民在我國很難發現。第一,以兒童的國籍問題為例,假設本國公民和 一個居住地在我國的外國公民婚后所生子女可能會因為我國選用的是血統主義 原則而產生雙重國籍的問題。第二,本國公民未在相關部門注銷我國國籍,又 加入了別國國籍的,也會產生雙重國籍的問題。第三,按照《國籍法》相關規 定,在非自愿的情況下,我國公民被強迫要求加入居住地所在國的國籍,從事實的角度而言,他們同時具有了中國國籍和他國國籍。但根據我國的國籍唯一 性而言,此時該自然人本應喪失了中國國籍。考慮到是被迫喪失,我國出于保 護本國國民之利益承認其國籍,與此同時,雙重國籍的問題就產生了。第四,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返回我國定居的,且具有他國國籍的公民,在依據相關 規定,此種情況依然出現了雙重國籍。
上述的雙重國籍現象在現行的《國籍法》當中是無法解決的。針對上述現 象,中國的現行做法是只承認其中國國籍,不承認其外國國籍,但這不能在本 質上改變中國公民所擁有雙重國籍的事實。在現實生活中,大量海外華人在已 經取得外國國籍的情況下,仍然使用中國護照出入境,以中國公民的身份享受 國內的公民待遇,這給我國的國籍管理帶來巨大困難。這類外籍華人實際中就 等同于中國公民,無論是在身份還是待遇方面。
在2012年,俏江南創始人張蘭因一起普通訴訟案件而被意外曝光其悄然變 更國籍的事件時,雙重國籍問題引發社會廣泛熱議。當時,張蘭已經加入外國 國籍,但其隱瞞國籍變更的事實,仍然持有中國身份證和戶口簿,中國仍然認 為其是中國公民。在張蘭變更國籍曝光之前,事實上她既擁有了中國國籍,又 擁有了外國國籍,也就是事實上的雙重國籍。?在實踐中,還有很多類似張蘭的 情況存在,只要移民者移民的國家不要求退出原國籍國,我們就很難發現其已 經改變國籍,法律規定的自動喪失條款也形同虛設。目前這部分人的數量還在 持續增加,他們在加入外國國籍后故意隱瞞,還仍然以中國公民的身份享受中 國的社保待遇、購房政策等,是對我國國家形象和公民利益的雙重侵害。
3.1.2我國港、澳居民存在事實上的雙重國籍
由于中國國情的特殊性,中國在香港和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為了在香港和 澳門地區實行《國籍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6年對于香港地區頒布了《關 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 簡稱《解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8年在澳門地區頒布了《關于<中華 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 釋二》)。@這兩部立法解釋同《國籍法》一樣明確否認雙重國籍,但事實上, 也未能避免這個問題的存在。